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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11-05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炭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今冬明春供热季煤炭产、运、供、储等工作有序进行,防止断煤、停热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热、生产、生活等领域的煤炭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工作。

1.4事件分级

1.4.1 Ⅲ级应急状态。全市供热企业(含热电联产企业,下同)煤炭库存量高于7天(含)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合理库存。

1.4.2 Ⅱ级应急状态。供热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2天,低于7天。

1.4.3 Ⅰ级应急状态。供热企业煤炭库存量低于2天(含)。

2 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平战结合、战时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市工信局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重点五常镇、山河镇做好煤炭“迎峰保供”工作。五常市天宝热力有限公司、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和山河热力有限公司履行煤炭采购、供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组织机构及责任

3.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五常市煤炭“迎峰保供”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内设综合协调组、煤炭保障组、督办检查组、供热保障组、铁路运输组、公路运输组、市场监管组和履约督办组等8个工作推进组。

3.2 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

3.2.1 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张英波

副 总  指 挥:市政府副市长 张建春

执行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市工信局局长 王晓华

 员:市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交警队、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商业企业总公司、统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办、宣传部、五常市天宝热力有限公司、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山河热力有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3.2.2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任:市工信局局长

副主任:市法院、市检察院、政府办、工信局、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副职领导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并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联络员。

3.3 工作职责

3.3.1 指挥部、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职责

指挥部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对我市煤炭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副总指挥负责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向上沟通有关事项;协调市法院、检察院处理合同纠纷;通过省政府协调铁路部门解决运力问题;召集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担任现场总指挥。

执行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协助副总指挥工作。具体领导煤炭保障组工作,负责与省内外供煤企业沟通,组织完成应急煤炭采购任务;负责应急煤炭调拨审批;督促供热企业履行储煤和供热责任;指导发改、市场监管、公安、信访、新闻等部门处理煤价、供热群体事件及信访、舆论、新闻传播的工作。

3.3.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法院:依法受理用煤企业供煤合同纠纷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对涉嫌犯罪的,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市检察院:负责受理不服法院关于不履行供煤合同和供热义务的民事裁判的监督申请;对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偷盗和贪污煤炭资源等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逮捕,提起公诉。

市政府办:负责向省、市政府报告信息,并配合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的督办落实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预案的合法性审查。

市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市煤炭供需和储备情况,制定综合报表,按周上报相关数据、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煤;协调解决铁路运输问题;确定全市煤炭应急储煤点(以下简称“储煤点”)。

市发改局:负责随时掌握国家释放产能和煤炭产供宏观政策,每周一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协调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专户,管理资金,用于煤炭应急储备。

市审计局:负责财政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查,并列入2018年审计工作计划。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全市供热企业进行煤炭储备;督促煤炭供应、供热等合同履行;负责燃煤供热企业煤炭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工作;负责全市供热质量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供热矛盾和纠纷。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供热企业的煤质质量抽检;对燃煤排污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污染企业进行依法查处;督导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完成拆并工作,对违规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企业依法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储备点煤炭的计量监管工作;帮助煤炭经销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对煤炭销售质量进行监管,严查煤炭经营企业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市交通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所管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路面管护和清扫工作,保障煤炭运输城镇道路顺畅安全。

市统计局:负责规上企业燃煤消费统计报送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市公安局:负责对扰乱市场秩序、偷盗煤炭资源的法人和个人依法处理;依法对非法上访行为实施调查取证,依法追究非法上访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市信访办:负责受理相关群众信访事项。

市交警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紧急状态时建立煤炭公路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公路运输24小时畅通。

市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组织正面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各乡镇政府:尤其是五常、山河两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迎峰保供”应急预案;建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储备不少于7天用量的应急储备点;监控和预警本辖区用煤单位和和储备点的煤炭储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各供热企业和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挖掘煤源,按照省市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储煤任务。

各煤炭经销企业:各乡镇的煤炭经销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购进域外煤炭,优先满足全市用煤需求。

3.3.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煤炭供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销企业煤炭调拨、核销和结算工作。筹备指挥部会议;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负责监测供热企业用煤情况;协调解决全市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申请、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纪线索。

3.3.4 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法制办、市场监管局、审计局、住建局、信访办、公安局、统计局、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向上级报告重大事项;组织做好维护市场秩序、舆论引导、证照办理、新闻发布和行政问责等工作。

2)煤炭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商业企业总公司做好应急煤炭采购、储备、调拨和核销工作。

3)督办检查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局,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负责本预案所有工作的督办检查。

4)供热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住建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负责对全市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对供热企业的考核和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强化供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5)铁路运输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负责全市供热企业煤炭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

6)公路运输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成员单位包括交警队、城管局。负责全市煤炭公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加强公路路面维护,保障冬季路面清洁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加强煤炭运输的安全检查。

7)市场监管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负责销售煤炭质量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行为。

8)履约督办组:牵头单位市法院、检察院,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签订煤炭合同,以各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煤炭生产企业和不履行供热义务的供热企业进行督办,必要时可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4 应急响应 

总指挥办公室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指挥部实行月例会制度,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宿值守机制,各乡镇政府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辖区煤炭入库消费和库存情况;市住建局对全市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和执行副总指挥报送《五常市供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执行副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总指挥和市工信委。

4.1 Ⅲ级应急响应

4.1.1 及时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立即向市政府、省市工信委报告。

4.1.2 争取支持。由执行副总指挥亲自向市工信委请示,协调省工信委和省属煤矿加大对我市煤炭供应量。

4.1.3 实地调查。综合协调组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摸清实情,统计煤量缺口,预测需求煤量,制定购煤或就近调拨方案。

4.1.4 增加储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煤炭保障组立即储煤;协调铁路运输组、公路运输组保证运力;优先保证储备点煤炭存量,为Ⅰ级应急响应奠定基础。

4.1.5 监测耗煤。组织五常市天宝热力有限公司、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和山河热力有限公司三户主力供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4.1.6重点保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影响供暖安全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4.2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2.1 及时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向哈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哈市政府给与支持。。

4.2.2 异地调拨。提请省市工信委向铁路局下达调度令,科学调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扩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东煤落地量,专供五常市保障供热。

4.2.3 重点服务。积极响应供热企业求助申请,综合协调组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需求分类分级解决问题。对事权在市里、省里的,由市工信局报市工信委逐级协调解决。

4.3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3.1 立即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立即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通过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向哈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省政府给予支援。

4.3.2 人员派驻。责令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入住供热企业现场督办,提供服务。

4.3.3 集中处置。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总指挥办公室以及8个工作推进组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4.3.4 应急调拨。启动市级储煤点煤炭调拨,就近缓解用煤需要。调拨程序按照《哈尔滨市应急储备煤炭管理办法》执行。

4.3.5 争取支持。立即向哈市应急煤炭储备中心提请支援,及时向我市企业和储煤点补充煤炭,就近缓解供热企业用煤需求,并请哈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向我市调拨急需煤炭,补满储煤点煤量。

5 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迎峰保供”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履行职责,狠抓落实。

5.2 人员保障

在本预案执行期间,组织机构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供暖期前分散办公,供暖期间集中办公。应急状态时,指挥部成员外出需经副总指挥同意,办公室成员外出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其他人员外出除经所在单位同意,还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涉及到人员调整,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

5.3 纪律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与煤炭生产、供应及销售企业勾结,影响预案执行,不得干预用煤企业采购行为。所有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4 资金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积极落实筹措政府应急储煤资金,协调落实省市财政匹配资金,其他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一事一请”各乡镇应参照执行。

5.5 惩戒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坚决履行职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人员按规定严肃问责。

各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6 预案实施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8430止。

6.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主体、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和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市级应急煤炭储备点

6.4应急队伍名单

王晓华  市工信局局长

范俊琦  市住建局局长

   市供热办主任

程剑波  市工信局商务股股长

张宇明  市工信局能源股股长

供热办电话:51165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