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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王明才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市政府:
五常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明才同志为五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英明同志为五常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付小彦同志五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凌长伟同志五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崔 义同志五常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五常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