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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五常市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点击数: 记者: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五常市养老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办〔201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常市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五常市养老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整治我养老院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和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哈尔滨市民政局5部《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民政发〔2017〕34号)中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坚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一院一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我养老院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8年5月下旬前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主要工作,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养老院安全隐患大幅降低,养老院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进一步齐备,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院管理服务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分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5日
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布我市实施方案。各乡镇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职能,制定出本乡镇和部门的工作方案。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1月5日—1月31日)
各乡镇对辖区内养老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逐院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31日—5月30日)
把第二阶段发现的问题逐院逐项整改到位,对没有落实到位的养老院坚决依法关停并查处。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20日)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养老院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追责通报。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养老机构无证经营问题
  整治措施: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不将食品经营许可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前置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历史原因等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或经整治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或者拒绝整治的,由各乡镇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关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整治措施:对存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养老院,要严肃查处,限期拆除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对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养老院,要抓紧安装配置到位,同时落实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制度;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养老院,要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院,未聘用足够数量消防岗位职业资格人员的,要尽快配备齐全;对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的养老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要求,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建立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养老院,要抓紧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起每日食品留样制度。
  (三)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治措施:对没有建立投诉举报、收费标准公示、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规范的养老院,要在2018年6月下旬前抓紧建立健全。
(四)服务管理人员匮乏问题
  整治措施:由市民政局联系省、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为我市培训各类养老管理和专业人员,争取达到500人以上,努力提高养老院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的护理员比例。积极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养老院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级体系,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稳步提高薪酬待遇和职业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长:刘英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及各乡镇政府。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广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及整治验收等相关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民政部门要督促协助养老院做好整治工作,建立养老院整治台账,细化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院逐条整治销号,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二)明确责任主体
民政部门职责: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指导公建民营和有照合法经营的民办养老院生产经营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职责:负责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的审验和检查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市安监部门职责:对全所有养老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检查住房、饮食、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取暖等安全状况;开展专项整治,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
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养老院建设的环境评估及检查验收工作。
卫计部门职责:负责养老院入住老人的疾病救治,老人身体、心里健康辅导和咨询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的发放工作,大力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成和发展。
市场监督部门职责:负责养老院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住建部门职责:负责养老院用房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城管部门职责:负责“无照”非法经营养老院牌匾摘取和处罚工作。
各乡镇政府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照”非法经营养老公寓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督查问题整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治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对反馈问题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
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宣传。鼓励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通过评选优秀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