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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常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五政办规〔2017〕43号
 
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常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的通知》(国办发〔2016〕10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我市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风雹、洪涝、干旱、暴雪和雾霾等灾害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面对复杂严峻的灾害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大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较好的完成了确定的任务目标。五年间,我市气象、地震及稻瘟病等科技化监测水平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大幅提高。依托公安、消防和民兵组建了市、乡、村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建设民政局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救灾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键时期,受全球气候变化等自然和经济社会因素耦合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加趋势,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有所增加,防灾减灾形势更加严峻。同时,传统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与防灾减灾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要求不相适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灾害的复杂性、强烈的社会关注度不相适应,防灾减灾投入和救灾物资储备与灾害频发性、突发性、重大危害性不相适应,防灾减灾综合性法律法规建设与依法行政、依法防灾、依法救灾不相适应,基层基础工作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与社会化、市场化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但也应看到,“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减灾救灾体制将更加顺畅、机制将更加完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随着我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对防灾减灾的支撑将更加有力。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逐渐发展成长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住房灾害保险、巨灾保险等市场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凸显,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哈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基点,强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视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防范在先、以防为主,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的有效衔接,确保防抗救有机融合。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健全市级统筹指导、灾害分级负责、处置密切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市、乡、村三级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重视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1.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联动机制运转顺畅,灾害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信息传播渠道等减灾资源有序展开。
2.预测预警水平大幅提升。大力提升灾害综合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完善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明显提高。
3.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防水平有所提高。
4.救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完善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救助内容。
5.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借我省参加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之机,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全面普及在校学生防灾避险知识。全市每个乡镇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6.灾害造成损失率下降。达到全市年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3%以内,除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外,百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率在1.3%以内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省、哈市规章制度配套的制度办法,修订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细化国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形成专项防灾减灾制度、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防灾减灾制度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化。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渐进与突破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预防为主、防减并重,兼顾科学救灾,优化管理体制,突出加强各级应急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治理,努力消除风险隐患,依托国家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我市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化,努力减轻灾害风险。增加监测手段,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加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健全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信息终端等技术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多维、多尺度应急地理信息数据库,编制重点领域、灾害易发区域专题地图,建立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多发地区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重大病虫害田间监测网点和在线监测管理平台系统建设。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市减灾信息系统和地震应急处置系统,探索和引进应对凌汛、洪涝、干旱、暴雨(雪)等自然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灾害风险的工作机制,完善以公安等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听取专家的意见,科学应对,有效应对。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的主体责任,储备应急救助急需、易长期储存的救灾物资,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运行机制,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拓展储备方式,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市、乡(镇)两级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质量监管力度。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加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力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少人民群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加强城市排涝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全面提升城市防内涝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加大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力度,优化全市灌溉布局,调整用水结构,对原有大中型灌区进行节水挖潜、提档升级,提高地表水利用效率,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结合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泥草房和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升级改造供水处理设施。
(六)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统筹各乡镇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进易灾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发挥区域辐射功能,提高安置水平。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科学组织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居民、企业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活动,积极参与全省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公共场所建设或改造应急避难场所,积极参与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七)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动员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补充政府角色缺位。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倡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自然灾害意外险,逐步形成灾害风险市场化分担模式。开展农企合作,鼓励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范围。
(八)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在灾害信息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发挥好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拓宽减灾宣传渠道。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教育内容,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课堂。组织专家参与防灾减灾科普宣讲活动,扩大科普宣传受众范围和影响力。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发挥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推广各级减灾经验、成功案例和减灾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重大项目
(一)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采取新建或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市、乡、村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二)综合减灾社区建设项目。完善社区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居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开展经常性减灾宣传和避险演练,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 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和标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覆盖一定范围,能为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的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风险区居民应急避险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四)防灾减灾科普工程。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制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计划,结合实际新建或改建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有特色的防灾减灾科普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省、哈市规章制度相配套,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防灾减灾制度体系,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修订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实用性和操作性。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规章,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具体操作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灾害核实操作规程,提高灾害救助管理能力和依法减灾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防灾减灾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加强涉灾部门间、部门与乡镇政府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三)切实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加大防灾减灾事业投入,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资金、市场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相互结合的防灾减灾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
(四)努力培育防灾减灾专业队伍。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防灾减灾的救灾队伍。各灾害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把知识层次高、业务水平好、创新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线。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在灾害多发地和重点防范区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灾害紧急抢险救援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挥防灾减灾教育网络优势,培养不同层次的专兼职防灾减灾人才,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为防灾减灾工作进社区、进乡村提供人才保证。
 
 
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