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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环保

在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设置、张贴广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发布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审批项目名称:在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设置、张贴广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审批要件: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1、建筑工地: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开工通知单;
(4)建筑工程图纸;
(5)实体围墙设置位置及景观化、灯饰化示意图;
(6)文明施工方案。
2、停车场: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
(2)人行道宽度5米以上的;
(3)道路结构符合车辆荷载功能。
3、商服等其它设施: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
(2)与周边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二)挖掘城市道路: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
2、年初已申报挖道计划;
3、主管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
4、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
5、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会签文件;
6、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
7、文明施工方案。
(三)设置广告:
1、设置申请;
2、工商执照;
3、广告经营许可证;
4、依附、占用设施权属人同意证明;
5、户外广告牌小样;
6、设置位置图;
7、设计院、所出具的广告牌设计说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城市占道费收费标准  
单位:  元/日·㎡

        道路类型
     收
         费  
占道性质          准
繁华地区
道路
一类
道路
二类
道路
三类和三类以下道路
建设工地占道
0.70
0.70
0.50
0.30
零散的经营性商服占道
2.00
1.00
0.70
0.50
集贸市场(摊区)占道
0.30
0.30
0.30
0.30
停车场占道
(含自行车存放处)
0.20
0.20
0.20
0.20
其它占道
1.00
1.00
0.70
0.50

 
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道路类型
结构层(公分)
收费标准
1
高标准沥青路面
75
327.12
2
次高标准沥青路面
50
243.68
3
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80
218.16
4
次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50
197.00
5
人行道沥青路面
50
162.34
6
人行道步道水泥方砖
30
79.49
7
人行道步道加重水泥方砖
50
99.50
8
人行道步道彩色方砖
30
85.66
9
人行道步道彩色加重方砖
50
120.78
10
沙石路面
 
80.00
11
土路
 
30.00

收费依据:
黑建城字[1995]4号、黑财综字[1995]14号《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收费管理办法》;
黑建城字[1999]39号《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78
投诉电话:5350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