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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司法

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7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五常市司法局政工股
责 任 人:承办人、股长、分管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三、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四、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专职执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律师执业登记表;
  (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
  (4)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专职执业承诺书
  (8)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复印件);
  (9)原有工作单位的,提供辞职后将人事档案交由执业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证明;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明;没有工作单位,属城市户口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没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属农村户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原有工作单位辞职或者退休的,原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材料;原无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品行鉴定材料;
  (11)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2、申请兼职执业的,除提交上述第7、9项以外的材料,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在高等院校(系)、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3)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3、申请恢复执业的律师应向市司法局提交如下考核材料:
   (1)申请恢复执业申请;
   (2)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属于参加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律师列入相应的名册中;(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上报)
   (3)原律师执业证;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专(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6)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一律准备一式三份,一份报省、一份报市、一份由各所存入律师个人的执业档案。
   
 五、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律师执业,由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审查。市司法局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4、审核。省司法厅自收到市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六、审批时限
我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文件。
八、公开
在五常市司法局信息网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五常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五常市司法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